1、两个人签订离婚协议有效吗
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离婚条件后签署的离婚协议,满足条件时有效。但有协议不势必产生离婚效力,要以自愿解除婚姻为首要条件,条约不违法且不损第三人权益。若为逃债等非法目的订立,可能被司法机关断定无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。
2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怎么样办理离婚
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,需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申请时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、结婚证与离婚协议书等材料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察,若符合离婚条件,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,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。若一方不认可离婚或在审察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,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予办理离婚登记,此时双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由法院进行判决。总之,签订离婚协议只不过离婚的第一步,还需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才能使婚姻关系终止。
3、两个人签订的遗嘱是不是具备法律效力
通常来讲,两个人签订的遗嘱未必具备法律效力。遗嘱的有效需满足肯定条件,如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、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等。若是两人一同签订所谓“遗嘱”,可能存在多种状况。若只不过对一同财产的安排达成一致,且符合上述条件,可能在一定量上被视为一同遗嘱,有肯定法律效力;但假如并不是遗嘱性质,而是其他协议,那就不适用遗嘱有关法律规定。总之,不可以简单地认定两人签订的遗嘱就有法律效力,需具体状况具体剖析。
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符合肯定条件时是有效的。但仅有离婚协议,并不势必致使离婚的法律后果。离婚协议应以双方自愿离婚为首要条件,并且在内容上不可以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不可以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。若是为了逃避债务等恶意签订的离婚协议,或许会被认定无效。